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院内新闻 院容院貌 专家门诊 专家介绍 科室介绍 重点学科
就医指南 特色诊疗 特色治疗 合理用药 医疗常识 视    频 网上挂号 院内服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识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1、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
2、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精神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神经并发症之一)
(7)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8)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9)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肝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癫痫
(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16)肌骨头坏死病
(17)心力衰竭
(18)结核病
(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20)舞蹈病
3、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支付办法
     (1)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门诊医疗证等于定点医疗机构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参保人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版权所有:山东省千佛山医院Copyright @ 2001-2004
鲁ICP备05043913号
联系电话:0531-8296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