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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5 15:10 本文来源: 医务处
出院流程

    一、目的
    规范患者出院的管理,方便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二、范围
    医院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与患者。

    三、定义
    无。

    四、内容
    (一)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及出院后注意事项等。
    (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五)出院记录内容:
    1.患者一般信息及入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指导、随访说明等。
    2.出院指导:用药指导(药物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疗程、药物潜在副作用)、饮食与营养指导、疼痛与康复指导、出院后去处、复查随访、交通需求。
    3.随访说明:包括急需医疗场所的名称和地点、是否需要返回医院进行随诊,以及何时需要紧急医疗。
    4.如出院后去处为其他医院,应注明拟转入医院、转出原因、与转运有关的特殊情况。
    5.出院记录保存: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患者或家属。
    (六)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停止全部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七)对不符合出院标准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书写者签名。
    (八)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必要时报告医务处、保卫处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九)出院结算:值班护士执行出院医嘱,整理病历,核对医嘱账单,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根据患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协助患者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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