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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临沂、潍坊等十八个县(市)区签订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1-08-10 08:17 本文来源: 医保办

 

 

88日,我院张成琪副院长代表医院与临沂市卫生局的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河东区、经济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临港区、蒙阴县、临沭县共十五个县(市)区以及潍坊市的诸城市、高密市签订了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目前为止,在已签订协议的25个即时结报县(市)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7个,共计与42个县(市)区签定了协议,覆盖了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地区。

 

今后与我院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参合住院新农合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患者只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新农合承担的费用先由医院垫付;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医院结算并补还。我院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即时结报工作的要求,全面升级网络设备,积极联系相关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其平台开发商,认真反复测试各项基本功能,在对医院HIS系统进行新农合接口改造升级,与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隙对接。严格按标准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并采用技术手段优化结算流程,直接在窗口结算,避免参合农民多次往返。指定专人管理、经办具体业务,规范相应工作程序,控制医疗费用,严格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主动提醒参合患者带齐即时结报所需材料,方便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和结算报销。

 

省卫生厅要求,年内所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 17个市全部实现参合农民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即时结报制度,能够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保护群众利益,让参合农民患者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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