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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职工委托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1 00:00
     各部门(科室):
     第二批职工委托贷款已于2008年1月16日院长办公会通过,定于2008年1月23日在办公楼四楼工会活动室办理交款签字手续,每位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计划外用工)限额人民币叁万元,期限为五年(第一、二年只付利息,从第三年起每年支付利息和还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总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利率上调时,按相应比例上调,利率下调时,利率不变。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利率对比表
     期限 银行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
     三年 7.56% 8.316% 5.40%
     四年 7.74% 8.514%  
     五年 7.74% 8.514% 5.85%
     第二批委托贷款办理时间:2008年1月23日(本周三)、24日(本周四)
     地点:行政办公楼四楼工会活动室
     交款方式:有建行卡的存入建行卡,无建行卡者带现金。
     注:1月23日为每位职工交纳叁万元,当天不交者视同放弃,有意愿多交者于24日以叁万元递增。总额度控制叁仟万元,交足结束。
     另,2008年5月18日到期的第一批委托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不再上浮,到期还本付息;2009年5月18日到期的第一批委托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10%,到期还本付息。
     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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