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落户我院
发布时间:2018-09-30 16:54
本文来源: 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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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我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正式成立。服务站设在门诊综合楼三楼359房间。该站在济南市交警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处指导下,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和我院共同建立,旨在实现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轻微人伤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绿色通道,为道路交通事故中伤员的及时专业救治提供最有效的途径。
服务站成立大会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举行,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我院许翠萍副院长以及各相关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出席会议。会议由任勇副院长主持。
会议之前,段培营处长在任勇副院长、医务处高梅处长、门诊部李海晓主任等陪同下,现场查看了工作站建设事宜。

会上,段培营处长对我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短时间内高标准完成了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工作执行力强、工作效率高;二是千医前期工作开展基础好,下一步要加大对千医的工作支持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工作站作用,通过医院互联网、公安内网办公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患者少跑路,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时间。随后,段培营处长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任勇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我院从2015年就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多年的支持下,以及医院相关科室的努力下,前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关于服务站的建设,任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医院的绿色通道建好,保障所有患者来医院后得到最快的、最有效的治疗;二是在救助服务方面,要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做到流程顺畅,工作规范,让患者满意,让交警满意,让医护人员满意;三是要配合政府“放管服”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三级甲等医院资源优势,让患者共享医院发展红利。
据了解,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由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愈发凸显。为让市民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我院与历下区交警支队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在挽救患者生命健康的同时,让群众在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时享受“零跑腿”一站式服务。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及应急机制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当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肇事逃逸等原因,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交通事故责任方得到赔偿时,可通过救助金获得救助。救助业务为受害人垫付社会救助基金,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维系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医疗机构,我院始终坚持警医联动,分管领导牵头抓,医务处综合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落地后,凡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到我院就诊,符合条件者自抢救之时起前72小时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之后再依法申请救助基金,整个流程由医院与交警部门直接对接,让患者家属少跑腿,增强群众获得感。
服务站成立大会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举行,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我院许翠萍副院长以及各相关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出席会议。会议由任勇副院长主持。
会议之前,段培营处长在任勇副院长、医务处高梅处长、门诊部李海晓主任等陪同下,现场查看了工作站建设事宜。


会上,段培营处长对我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短时间内高标准完成了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工作执行力强、工作效率高;二是千医前期工作开展基础好,下一步要加大对千医的工作支持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工作站作用,通过医院互联网、公安内网办公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患者少跑路,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时间。随后,段培营处长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任勇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我院从2015年就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多年的支持下,以及医院相关科室的努力下,前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关于服务站的建设,任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医院的绿色通道建好,保障所有患者来医院后得到最快的、最有效的治疗;二是在救助服务方面,要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做到流程顺畅,工作规范,让患者满意,让交警满意,让医护人员满意;三是要配合政府“放管服”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三级甲等医院资源优势,让患者共享医院发展红利。
据了解,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由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愈发凸显。为让市民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我院与历下区交警支队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在挽救患者生命健康的同时,让群众在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时享受“零跑腿”一站式服务。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及应急机制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当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肇事逃逸等原因,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交通事故责任方得到赔偿时,可通过救助金获得救助。救助业务为受害人垫付社会救助基金,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维系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医疗机构,我院始终坚持警医联动,分管领导牵头抓,医务处综合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落地后,凡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到我院就诊,符合条件者自抢救之时起前72小时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之后再依法申请救助基金,整个流程由医院与交警部门直接对接,让患者家属少跑腿,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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