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限速器校验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7:15
本文来源: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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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监管要求,我院部分电梯限速器近期应进行校验,涉及电梯34台。
二、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或投标人所在省份信用查询网站)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限速器校验资格。
3、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要求
1、按附件清单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
2、单价不应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料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清单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fsyyzwc[at]163[dot]com
五、 报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最末一日17:00)
六、其他:成交单位须于2024年5月2日前份内完成校验并按要求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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