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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一家医院查的结果,别的医院也认

发布时间:2011-09-08 08:23

 生活日报96日讯(记者 高明兴)在一家医院检查后,患者到另一家医院无需再进行重复检查!近日,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公布,我省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推行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凡是室间质量评价及室内质量控制均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方可进入一单通认可名单。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2大类。

  认可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乙肝五项、血常规、尿常规、细菌鉴定(包括药敏)、凝血试验、特殊蛋白、HIV抗体、HBVDNA;新增临床检验项目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列入认可范围。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门诊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几年前就开始互认了,其他医院的部分检查、检验结果在一定时间内我们是认可的

  刘新明举例说,“部分检查、检验结果指的是B超、影像、乙肝五项等项目,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一两天内。刘新明认为,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但刘新明同时指出,有时病人的病情变化较快,“如果临床医生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检查、检验,那么可以再次进行检查、检验。这意味着,医生在是否对病人进行重新检查、检验上有一定的裁量权。

  有人担心,医生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小概率的医疗事故责任,可能不承认已有检查结果而选择重新检查,对此刘新明,“只要检查、检验结果可用,相信医生们不会再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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