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版新闻中心重点新闻详细

关于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13 00:00
     各科室:
     自2007年8月14日起,我院对在职职工医药费进行报销,此次报销发票日期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前(满三个月)。各科室指定专人,收集本科室相关人员的医药费发票及个人病历,填写好“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一览表”,一并报送院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审核后,报规划财务部统一报销。
     规划财务部
     2007-8-13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在职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预约方式 专家查询 报告查询 互联网医院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