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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培训 加大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07-06-22 00:00
     据悉,新《处方管理办法》即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较以前国家相关处方管理规定有了较大变动,新增了医师开具药品必须使用其通用名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对关于处方开具规则、书写规则的规定更为细致完善,违规者所负法律责任更为严厉。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处方管理办法》,我院宣传、培训、监督三管齐下:1、医务部及时根据新《办法》的要求重新印制处方,新增了第二类精神处方,并将新《处方管理办法》放到医院网站上供临床医师下载学习;2、医务部、药学部于4月24日起,利用下午的时间,在五楼电教室连续举办了三期学习讲座,医务部梁江久部长、药剂科李宏建主任就新《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解读、深入分析。
    
     全院医师、药师通过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了该办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要求,增强了处方规范意识及药物合理使用意识,促进了患者用药安全保障,有利于提升医院整体安全医疗水平。
    
     医务部、门诊管理办公室、药学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对我院处方继续实施动态监测及处方质量点评,对处方的不合理使用进行院内公示及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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